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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個方法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或最完美,
如果你的訴求是怕你身故之後,
要確保男朋友的權益
目前幫你想到的是
那你可以參考購買一份壽險,
(如果你的體況是OK的)
指定受益人為男朋友
因為保險金不算遺產
所以不會被納入遺產分配,
沒有特留分的問題
(但可能還是有實質課稅的問題這邊不討論)
但是在核保進件的時候
受益人要先寫法定繼承人
等核保通過後,再用契約變更的方式寫同居人,實務上有做過是可行的
除非你額度很高,或體況有的沒的
那就另外要跟你的業務員討論
將來他用這筆錢要去把你的房子買下來
或者是另外有個等值的保障就有一個額度在
因為家屬有可能不一定要原價賣給他,
繼承後再買賣
會有比較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問題,
詳情可以參考小鬼之前身故後稅的案例
當我雞婆多說兩句
實務上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我個人也處理類似難解
但你也要記得,除了房子、
你們的現金、或是跟風買的ETF00940
都會有這些問題
你的都不會是他的 會是誰的
就算結婚 ,但你們沒小孩之前
可能有一部份也是對方的酒鬼老爸?
或是欠債的哥哥?
#請參考民法繼承順位去思考一番
遺屬公證我問過,應可以直接過戶
只要有人完稅就ok
但是特留份是家屬有去法院主張
就是錢吧!
特留份實務上就是要錢
錢如果可解決就好辦事
但現金資產如何變成不分配的遺產
讓他將來去運用 就是你可以思考的地方
法源:
保險法112條
以上供參
引述《noga (noga)》之銘言:
: 男友與我貸款購買了一間房子, 此生已確定不結婚的情況下, 將產權登記於我名下,主
要?
: 量若男友意外身故, 我仍有居住的地方, 但若我意外身故, 男友的權益可說沒有任何保
障
: 我們並不信任自己的家屬在自己身故後會如何處置房產, 因此想以法律能保障的層面在
生
: 先做好準備
: 兩人都在世時我們信任彼此, 因此以下僅考慮意外身故的情況:
: 1. 借名登記:
: https://www.housefeel.com.tw/article?id=2369
: 設定男友為借名者, 我為出名者
: 缺點: 借名登記被算在遺產範疇內, 若男友意外身故, 家屬可能要求返還而產生糾紛
: 這是最開始考慮的方法, 但代書的意見是認為無法保障
: 2. 預告登記:
: 看起來無法解決我們的問題, 它可以限制登記名義人任意處份名下不動產, 而這種限制
即
: 身故也會被繼承, 所以對我們來說徒增麻煩而已。
: 3. 共同登記:
: 不考慮這個方法, 若其中一方意外身故, 其家屬可繼承一半產權進而產生糾紛
: 4. 信託登記 / 遺囑信託:
: 缺點: 無法對抗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最多僅能取得一半
: 5. 立借據:
: 借款人為我, 被借款人為男友, 約定還款為意外身故之後, 擔保品為這間房子, 也就是
讓
: 借款連同房產一同被繼承, 若要繼承房產則需連帶清償借款
: 借據由我保管, 若我意外身故男友可取得, 若男友意外身故我可自行銷毀
: 缺點1: 借款金額即便設定為購買房子的總額, 也很難預料幾十年後會增值到多少
: 缺點2: 繼承人可爭議此為假債權並主張債權不存在, 男友雖可提供自備款與每月房貸
轉?
: 來證明, 但大概率變成能證明多少拿回多少? 與缺點1一樣少於當時房價的話就難以阻
止?
: 賣並繼續住在這間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