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公證期滿也不能立刻驅離,你誤解律師說的話
公證只是可以跳過開庭到判決階段,直接進入強執程序
但是光這個程序仍要等1~3個月不等
2.趕人是心理戰,你想趕人就不能怕東怕西
包括什麼破壞屋況,甚至有人死在裡面
一擔心就不用玩趕人了,租霸很會抓房東的心理弱點
等你克服那些弱點,就又拖個一年半載
3.到期不繳租金不可怕
到期繼續繳租金,才是最可怕的
千萬不能收,收了你就死定了
收了租金找律師也沒用....
4.能給錢人就搬走是小事
給了錢,人還不搬走才麻煩
房客要是講信用,現在就不會賴著不走
給多少錢,怎麼給都是門藝術
沒有給錢趕人的經驗,那這些錢真的寧可給律師還比較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