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
小弟於2022簽下一間竹北預售屋,總價39xx萬,預計於今年底交屋,購入主要原因是考量
還有兩位小孩,以及未來學區。
目前家庭收入狀況年薪約400-500萬,收入主要來源為薪資收入。
我和老婆結婚前名下各有一間兩房,兩間都是在2016年購入。
我:竹北2房,市值約1800萬,貸款餘5百多萬
老婆:南崁2房,市值約1400萬,貸款餘5百多萬
這間預售屋簽約在我名下,目前家庭和戶口都在竹北,之前想法是新屋交屋之後將我竹北
房賣掉,以重購退稅的方式,賣掉的錢扣掉還完舊屋貸款,還有約1200萬,加上這間預售
屋頭期約1000萬,屆時貸款可以壓在2000萬以下。
但是最近常常看房版,許多大大都是建議竹北房可以長期持有,老婆那間因為是娘家有出
錢不願意賣,目前和老婆討論怎樣繼續持有目前的房子下,對於之後新屋交屋之後的貸款
。
新屋的貸款以3000萬來看,幾乎等於我們每個月月薪,加上無法使用寬限期,屆時可能會
非常辛苦,還有兩個小孩要養。
目前想法是兩間舊屋出租的錢,拿來付舊屋的貸款,然後兩間舊屋是否能設定寬限期?多
的錢拿來支付新屋貸款,先撐過前面這2-3年。
想要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有更好的操作方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