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為職業十年以上代書
今天突然接到電話
有客戶問
他想做夫妻贈與
原本先生持有全部想改成夫妻共同持有一人一半
但是打去國稅局問
國稅局跟他說夫妻贈與的話
太太的部分
就不能適用持有期間六年免稅400萬的規定
先生的部分最多也只能適用一半
就是200萬免稅
個人認為不太合理
不是函釋裡面本來就有提到夫妻贈與取得的
持有期間要合併計算嗎
為啥這個時候又不能算了
有高手解惑嗎???
一直以為夫妻贈與可以合併計算的欸
有大大可以解惑嗎???
贈與完自住滿六年就符合了啊不然我自住五年多 結個婚滿六年 贈與過去就符合也很怪
我覺得贈與後400萬免稅的持有時間也應合併計算。如果不行,先生的部分就要拿滿400萬免稅不應減半才合理。
作者:
panmomo (panmomo)
2024-04-23 00:02:00覺得書面函詢會比較準確,有些公務員自己也不懂照理說應該是合併計算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4-04-23 01:47:00
與權利義務有關的我會有函文,尤其是租稅相關,民意信箱是很好用的工具,日後舉證之用。
作者: summerair11 2024-04-23 03:15:00
解釋是說房地合一持有時間併計,沒說優惠稅率部分時間併計,你不能自己擴張解釋,就算他真的是不合理的也是一樣,可以要求內政部針對這個部分做新解釋,但是現階段就是不能我講另外一個例子,現在34-1修正優購規定區分所有建物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切結:「本案移轉之○○建號確實為社區公共設施性質或○○地號確實為供社區聯外之私設通路」所以不涉及優購免切結書,但是非區分所有建物的社區透天持分道路卻不行,這也不合理不是嗎?但是現行規定這樣就是要附切結書呀
作者:
panmomo (panmomo)
2024-04-23 08:39:00謝謝原po點出問題,若不知情者夫妻贈與,損失就大了!(借問一下,若倒過來,原本共同持有一人一半改成夫或妻一人所有,也會有相同問題嗎?)
作者: xdxd3310 (囂張沒有落魄久QQ) 2024-04-23 10:21:00
蠻合理的阿 你不可能兩個人都用 然後可以減免800萬所以正常就是 你夫妻各半 最後只能減免各200萬但是妻子沒有持有超過6年 所以只有夫可以免稅200萬
抱歉看不懂樓上 為什麼夫只能用200?不是符合就400嗎 還有除以2的哦誠信請教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