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前輩
之前購置的預售屋,近期將完工,但因工作需求,調動到其他地方。想請問目前打算五年
後把房子賣掉,但考慮到重購退稅的問題,這五年房子該如何使用?
1.自用:戶籍放置此處,但可以說一個月只會住個3~5天,甚至沒居住。可能會當成空屋
放置這樣。打算五年後再賣,但可能居住使用率低,怕被國稅局認定沒有居住使用,無法
重購退稅。
2.出租3~4年,然後最後一年收回,第五年收回時多使用,再賣出?另一方面,擔心新房
子出租後收回,反而要負擔更多的整理費,會不會不合適出租呢?
3.交屋後的裝潢方式?由於自己居住機會低,是否就以輕裝潢為主呢?
請問哪種選擇,會能比較有利呢?或有其他建議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