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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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19:52:27房版前輩們大家好,新人第一次買房自住,約簽完之後就遇到狀況,希望各位能幫忙解惑
先說明一下目前的狀況:
我們目前仍是租屋的狀態,但租約只到五月中旬
目前購入的物件,因屋主車位尚未過戶,所以等房子+車位一起送件,正式過戶預計要到九
月底了
(合約內有附加條款:若車位未取得則契約作廢,保障我方權益)
中間空白期的5~9月,當初屋主老公代簽時有說可以與我方簽0元租約,用無償租賃的方式
先讓我們入住,這部分有另外簽合約(沒有寫違約會有什麼賠償發生)
但是原先預計四月中要簽租約,一路拖到今天,屋主才說她當初並沒有同意這個條件,現在
改口不簽租約也不讓我方先入住
之前一直都覺得有簽約有保障,所以部分大型傢俱也買了準備先進去,結果現在住不成還得
臨時另外找其他地方
雖然房仲那邊有表明能幫忙出另外租屋的租金,但心裡還是很不平衡(約都簽了為何可以說
反悔就反悔),所以想問問各位遇到這種狀況會怎麼處理,難道只能往肚子裡吞嗎QQ
以及也想問問該怎麼調適心情,謝謝~
(手機發文排版跑掉請見諒)
"房仲幫忙出租屋租金" 這比屋主不給住看起來還有貓膩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24-05-07 20:57:000元租屋
作者:
medama ( )
2024-05-07 20:59:00慘
作者:
fo11ow (Follow Me)
2024-05-07 21:09:00沒罰則的約 有簽跟沒簽一樣
作者:
x8232002 (x8232002)
2024-05-07 21:14:00既然簽約了,就上法院。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4-05-07 21:20:00
你這是無常使用(借貸)契約,下次記得要公證。無常使用有寫進你們已簽的買賣契約嗎?沒有的話你們無常使用契約也還沒簽,其實還真不能怎樣?屋主可能回去發現這樣她還得申報租賃所得(未公證下)越想越不對所以反悔吧!
作者: Keade0325 (pinpin) 2024-05-07 21:23:00
原本買賣契約上有註明 額外契約嗎?
作者:
wisebani (星空下的玻璃碎片)
2024-05-07 22:45:00還沒過戶就表示屋主還沒拿到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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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23:09:00對,都還在信託基金裡,但租屋條件是當初另簽的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24-05-07 23:47:00
當初買賣契約押得最後交屋日是什麼時候
作者: Keade0325 (pinpin) 2024-05-07 23:50:00
個人覺得買方仲介有義務要幫你注意權益出租金部分可以考慮叫他服務費直接減少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4-05-08 00:49:00
我也讚同k大說的與其去跟屋主求償(成功機會不大)不如請願意出租金的房仲直接折讓服務費,不然你過陣子應該又會來問房仲說話不算話怎辦!無論哪種方式,記得保留證據,才不會被陰第二次!
作者:
chamber (年年有餘)
2024-05-08 01:21:00房仲不可能沒聽到吧?但房仲只是證人,要他幫屋主承擔責任?也太衰。
作者:
sactar (o(-_-)o)
2024-05-08 02:08:00你先擔心車位未取得則作廢這條吧...屋主大概會用這條無條件解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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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02:36:00我也有在擔心這點,但房仲說目前車位已經購買正在過戶中,只希望不要出意外…
作者:
x8232002 (x8232002)
2024-05-08 10:15:00房仲人這麼好幫你出4個月房租?呵呵只能說羊毛出在羊身上
作者: Keade0325 (pinpin) 2024-05-08 10:52:00
服務費拿滿, 成交才有$拿
如果只是感覺問題 就當付學費了解社會險惡 房仲願意幫你出租金聽起來很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