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好奇的是,那如果因為40年才算得過的貸款,現在要變20年30年,這樣負債比怎麼
可以算得過,是不是真的會有一波被查到後的大逃殺。
假設都算得過,用總價1250萬,租金2%來計算,租金20000元
新青安1-3年29200元;3年後31000元
2.18,20年51500元,30年37900元,40年31300元
原本現金流29200-20000=9200元
被抓到51500-20000=31500元
不出租跟出租多補2300元,更不用說30年還少補11300元
如果貸款都算的過,出租根本不用怕,怕的是,如果薪資算不過,那銀行怎麼辦,接了一
筆負擔不起的貸款,補政府利息錢一回事,設定的房屋薪資無法負擔……才是唯恐天下不
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