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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擬推使用權住宅 使用時限規劃縮短至20年
2024-08-29 23:5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內政部正研議「使用權住宅」,較使用時限50至70年的「地上權住宅」,「使用權住宅」擬
規劃縮短至20年,售價可能只有市價三至五折,以滿足青年居住需求。優點是,使用權利不
能交易、無法轉讓,不會淪為炒作工具。
內政部昨(29)日召開「租屋家庭支持政策」研討會,產官學及租賃公會皆與會,討論社宅
及租屋市場等議題。
為落實居住正義,內政部規劃,社宅預計自2025年起每年新增1.5萬戶、2031至2032年每年
新增2萬戶,將可如期達成直接興辦社宅13萬戶的新一階段目標。
除了社會住宅,目前也有地上權住宅,由財政部國產署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並由地上權人
興建住宅並分戶銷售,價格約只有市價五至七折左右,且期限較長可長達50至70年,不過因
為可設定質押、出售等特點,可能形成炒作標的,且權利金較高,最終年限一到仍一無所有
。
財政部國產署長曾國基昨日在研討會中表示,內政部正在研議推動「使用權住宅」,分為公
辦、民辦兩種方式,公辦可透過捐贈、出售、出租國有土地給政府(國家住都中心)興建住
宅,長期租賃使用,參酌每月市場租金折算,並以初期租金計算。
由於使用權住宅不能轉賣,不會淪為炒作,加上可運用閒置公有空間、國公營土地,售價可
能只有市價三至五折,包括國家住都中心、內政部、地方政府都可以做,將視為社會住宅一
部分。
曾國基指出,使用權住宅地租權利金也非常低,民間來做只有公告現值10%、地租依照公告
地價1%至2.5%,因此民眾負擔較低,是否要再延長到40至60年,以及是否能取得區分所有權
,可以修相關法令,把權利金定低一點。
昨日研討會中,有人詢問,國產署標售地上權土地,用一定價格標給投標者,是否能要求投
標者蓋出來的房子限價售出?
曾國基坦言,若限價將沒有民間業者願意承擔,其實不管是使用權住宅還是地上權住宅,都
是要保有國家土地,只是提供土地地上權利給民間,高雄地上權住宅的銷售就相當好,半年
至一年內就完銷,相信未來民眾對於這類概念可以慢慢接受。
心得:
這個對買不起現在房子的人算福音
目前社宅最多只能住6年或12年
如果使用權住宅20年後可以延續
不知道對房市影響會不會很大?
不過台灣人有土斯有財的概念
使用權住宅大概只剩真的買不起房的人會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