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況是我這邊有超過三間以上收租的店面(用我名下跟投資公司持有)
現在住的房子比較小 掛在我老婆名下
貸款也是我老婆名下 實際我付貸款
(當初是現金付清 貸款出來投資)
現在的打房打到換屋了
在這波打房之前本來想說那就先把我老婆名下貸款清空再來貸款買新的 然後切結一年內把
原本住的這間賣掉
這波下去 我的認知是不行了
(或有其他建議請告知)
目前在等排除條款的內容看看下一步怎麼做比較好
其實也有考慮過賣店面換住房
但考慮到最近可能不好賣
加上家族的觀念是盡可能累積不動產留給下一代 比較不考慮這條路
想聽聽看是不是還有其他方式可以換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