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老爸走了,留了間跟叔叔一起共同持有的店面,目前兄弟有共識租金就給叔叔與媽媽一
起分,但想到一個問題,如果房子繼承人是給我與哥哥其中一人,因為租客是開店有申報支
出,那租金所得是算到房客租金申報的人,還是房屋所有權人?(目前是打算叔叔跟房客簽
新約,因為爸爸走後帳戶凍結房客無法匯租金了)
如果是算到房屋所有權人,那是不是直接給媽媽繼承比較乾脆些,畢竟媽媽也退休了,有租
金收入也扣不到什麼稅,但所得掛到兩兄弟身上所得稅又多一筆支出
最後 如果給媽媽繼承,日後賣給叔叔應該一樣用舊制?該房2007年繼承爺爺名下來的
還麻煩由此經驗的大人幫忙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