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人跟我說最後大絕招
先第4戶或第5戶購置,剩3成以外還要切結賣掉前面房子
據說第一波是5戶,賣到剩1間+新買的
如果繼續擋不住就會到第3戶就要切結賣屋
而且不論之前取得原因
都更合建分回據說也要管,一個都更案最多只能分兩間
其他強制售屋否則就不給獎勵容積,容積移轉
至於金管會管融資公司
通常業者要到跟融資公司,周轉都是走投無路了,錢裝的前一站
通常建設公司都會留10~20%不賣.....
就是萬一缺資金可以讓利賣金主粉絲
尾聲在來賣地主戶,熟客認購
基本上融資公司作法
借100萬,年息10%,借3年
你的借款會是130萬,36期攤還,月還36000
實拿100萬,在扣手續費 行政費 徵信費 等
違約金可能遲繳一期就2萬之類
基本上建設公司還是投資客去借這個,獲利就是全不給他們了
我就知道好幾個案子壓給融資租賃公司
不到1年吧.....案子借轉給其他建商,原本公司也倒了還欠一屁股
資質更差的就只能找代書,找民間放款
月息1分半到3分不等,民間沒在管合不合法
當鋪借不動產是違法的
不過建物在保存登記前屬動產之一,理論上可以合法
問題當鋪利息月息2分半+5%倉棧費
借1000萬要付25萬利息+50萬倉棧費,1年要900萬利息
更別說錢莊那種日日會,支客票借款,100萬10天1期利息20~30萬
3個月票貼就12~20%利息了先扣
你以為建商很薛嗎???
不是幾大建商有金主插股的
常常都在週轉,營造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