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住宅」租金市價3-5折 北部社宅先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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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A新聞網 記者 張蕙纖 2024/12/01 14:36
要加快打炒房效率,也要擴大對租屋族照顧,政府研擬推出「使用權住宅」,要讓租屋族
以優惠價格租房。初步規劃,要以北部現有社宅當範例,最長可租20年,權利金約落在
350萬內,傾向一次付清。但沒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權作為擔保,和銀行申貸成為難題。
記者張蕙纖:「台灣房價高,因此不少民眾,都會以租代買,但是長期累積下來,租金其
實也還滿驚人的,也因此現在,政府研擬推出『使用權住宅』,也就是要以北部(現有)社
宅,先當作範例。」
所謂使用權住宅,就是指土地和房屋,所有權人是建商,也就是不買屋也不買地,等於長
期跟建商租房,初步規劃售價只有市價的3-5折,最長可租20年但不可轉賣,相比地上權
住宅和社宅,租金可能相對便宜。
民眾:「對我有利啊,我不用一直常搬家,我現在也是租房子,而且價格又低。」
民眾:「應該是要解決最根本問題,房價問題才是最重要的吧,用另外一種政策把房價整
個拉下來,讓全民都可以買得到房子。」
有幫助嗎民眾的意見不同,但使用權住宅20年權利金,約落在350萬內傾向一次付清,但
沒有房屋和土地所有權,想和銀行融資難度高,只能轉信貸,據了解政府研議,要找公股
銀行協商貸款機制,有公股銀行就是建議,由信貸基金提供擔保,排除適用負債比22倍,
或由政府拿房屋和銀行融資再把資金給民眾分期付款。
住展雜誌發言人陳炳辰:「政府必須要用,國庫來去做支出,或是當作擔保呢,可能都是
一個必須要去,再嚴加審議的方向,再者來說可能也要注意,他仍然必須要去負擔地租,
所以這些經濟弱勢族群,是不是在地租上面,也可以得到一些優惠跟減免。」
使用權住宅申貸問題難解,執行後建商還得扛起經營管理成本,因此不少業者興致缺缺,
執行上考驗政府進一步規劃。
350萬租20年一次付清 平均租1個月約1萬5
和繳購屋頭期款一樣 但最終沒有所有權
這樣有很划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