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一棟公寓的某一層樓住戶
因為擁有整層樓住戶單位的所有權
而自認為該層共同走廊部分(公設)也屬於其所屬之專有部分
並擅自將該層樓共同走廊所有連接樓梯間出入口的門扇及防火門加裝門鎖並上鎖
使其他層樓的住戶完全無法進入該樓層走廊
請問這名住戶是否違法或犯罪了呢?
當然違法阿 請管委會寄存證信函叫他改善 不改善可以寄信給市政府建管處檢舉
上鎖有兩種,一種是防火門內部鎖上 他只是不讓你從樓梯那側推進來,但他從電梯那側可以推出去 這是合法的喔另外一種是額外加裝門鎖 你要先搞清楚他是用哪種 因為防火門出廠本來就可以從內部上鎖他用意就是可以由內往外 而不能由外往內來去區隔煙
作者:
MTKer5566 (MTKer5566)
2025-02-11 09:16:00他應該是合法的,就是樓控而已,你電梯也是無法按到其他樓層眼紅人家買整層,當層自己用的好處就是這樣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25-02-11 09:29:00逃生方向的反側(梯廳往樓梯)能否上鎖其實是兩說主管機關函釋是若不妨礙安全 上鎖尚不違法想鎖的看後段(主管機關說不違法)不想鎖的看前段 鎖了就妨礙安全 當然不能鎖
萬一剛好那層樓的人睡死了 無法自行逃出來 別人想進去救也不行 當然妨礙安全怎麼不妨礙安全法規不是只看你有沒有造成別人困擾 也包含自己能不能脫困 不然幹嘛限制裝鐵窗
逃生梯防火門本來就是單向的 從樓梯這邊進不去才合法 XD只是絕大多數台灣的大樓住戶 都關掉自動上鎖的彈簧鎖舌這個規定是為了防煙囪效應 不然你看四十年前的老大樓 通常樓梯是直接開放沒有門 直接用梯廳當作樓梯平台類似公寓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25-02-11 11:09:00這就是當官的藝術了,說了一堆就是不說可不可以,自行解讀各取所需。主管機關函釋:台內營字8681594號函在不妨礙避難逃生原則下,於防火門(安全門)往避難方向之他側設置鎖孔,以兼顧避難逃生、安全及使用管理上的實際需要,尚非法所不許。
紅明顯 P大你根本不懂裝懂 誰跟你說鎖上不能進去由樓梯那側要進入如果鎖上有鑰匙可以開 警衛室一定有防火門設計本來就是逃生用 本來就是單向出不能進你要進就是要由警衛提供救災人員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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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6leon (COCO)
2025-02-11 12:36:00防火門絕對沒有規定要單向
喔也對 所以也不是不能在陽台裝窗 裝上去有鑰匙可以拆就管沒那麼嚴 有此一說 但我一直很納悶緊急情況下還要先取得鑰匙這件事合不合理XD 且不說警衛兩光現場混亂能不能安全到達都是個問題還是只要它是可透過鑰匙打開的狀態 出事了就是找不到鑰匙的鍋 怪不到防火門上鎖的策略頭上
防火門沒規定單向沒錯 是因為大樓逃生設計 才讓他變單向,還有陽台裝鐵窗不合規是因為一堆人都鐵窗外推 差多了呢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25-02-11 13:06:00防火門往逃生方向,在任何時候(常時)應免用鑰匙可開啟,往逃生方向的反側,在確保安全無虞時可以鎖。一旦鎖了災難時如果找不到鑰匙或是系統失靈無法自動解鎖造成憾事,屬管委會的鍋。主管機關早就說了,確保安全才可以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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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6leon (COCO)
2025-02-11 18:39:00弄單向就只是為了樓層管制,跟安全沒關係安全梯從20樓衝到6樓的時候發現有濃煙開始往上竄,這時要立刻從4樓走回30樓屋頂逃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