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版上的版友們的看法
我這學期被老師指派當總務股長,因為新學期多多少少都會有老師要購買新書,
由於前總務股長的作風是先訂書後再繳錢,有時候書到了卻有少數人書錢還沒繳
,導致總務要先代墊書錢後再跟沒繳錢的同學要。
個人感覺這作法有點脫時間,所以改用先繳錢後定書的方法,期限給予一個星期
,並希望班上同學能自備零錢,比較省事加上沒太多零錢可以找,但因為跟前總
務做法不同導致班上許多同學不滿。
我自己覺得這種做法沒什麼不好,老師也建議我這樣做,因為哪些人訂哪些書我
這邊都會做表分開統計。
請問這樣我有做錯什麼?沒人敢提名或自願當總務,我卻當作替死鬼被老師要求當
,卻被班上同學沒事找麻煩。
難道我這樣的做法不可行嗎?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