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xley0726 (Uncas)》之銘言:
: 前天去某家大賣場,停完機車後,發現身心障礙的機車停車格,都被ㄧ般機車停滿了。
: 同行的朋友看不過去,直接寫了賣場內的顧客意見表。
: 得到的回覆是,因為是私人停車場,只能道德勸說,並派人協助有需要的人幫忙移車給身心障礙朋友。
: 想問大家,即使是私人停車場,是否有相關法條可罰?或是有能改善弱勢朋友的方法?
改天假日有空可以去高雄的ikea走走。
不只是身心障礙的停車格被一般車子停滿,連臨時停車以搬運貨品的區域也被車子停滿。
每次都覺得很無奈,尤其是某年去美國加州玩耍時,
到一個賣場準備逛街時,發現警察對一個佔用身心障礙停車格的車子開單,
而且當時那台車子的司機還坐在車上,車子也是發動著,他還只是臨停而已。
我親戚說那張罰單至少三百元美金以上,記點之後的保險費用提高更是不在話下。
我很希望台灣警察的公權力也能做到這樣,只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