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01:00
蘋果即時新聞
新竹陳先生投訴,9月初他到好市多採買民生用品,因會員卡在7月10日到期,
賣場人員告知,須續約繳清年費1350元後才能消費,但拿到新辦的會員卡,
卻發現上面的續約日期,竟還是原到期日,和櫃檯人員反映,
被告知會員條款有明訂,會員卡到期後兩個月內續約,效期會自原到期日起算12個月,
若是在會員卡到期後超過2個月才續約,效期起算日,則會在續約當天生效。
「莫名被吃掉兩個月!」陳先生當場傻眼,認為這根本不合邏輯,也不合理,
經他抗議後,才有主管出面安撫,並將他的會員卡起算日,從續約日開始計算,
但陳先生認為,倘若沒注意,根本就被好市多「暗槓」吃掉近2個月的會員權益,
以多數人申辦使用的金星會員計算,一張年費1350元,兩個月會費價值225元,
讓陳先生怒嗆太扯!
好市多目前在台灣總共有12家分店,記者前往內湖店詢問,櫃檯人員卻說,
一切依照會員條款,若無法接受,可兩個月後再申辦,
另外記者也致電新竹、台中、高雄等分店,也得到相同答案,
只有今年甫開幕的北投店會讓會員在續約當日起算。
對此,好市多表示,好市多會員申辦續約,皆按照總公司訂定的會員條款,
且會員在申辦會員卡時,皆有簽名同意會員條款內容,也公告相當清楚,
若會員不滿意,櫃檯值班主管也會做最妥適的安排,但記者追問,
為何條款要訂定兩個月內從原到期日起算,早補繳會費反而吃虧,
但好市多仍堅稱,會員權益無損。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以目前業者訂定的會員條款來看,
確實有違反平等互惠原則,雖然有明訂條款內容,但除非有辦法給個合理解釋,
否則屬無效條款,無法拘束消費者。消費者可向各地消保官申訴。
投訴組黃俊智/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