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與三星世紀專利戰,陪審團最終判三星須賠5.39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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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與三星電子之間世紀專利戰,纏訟七年後終暫時落幕,法院裁定三星需賠償蘋果
5.39億美元。
加州聖荷西聯邦法院陪審團(2018.5.24)在此次審判僅就賠償金額做成評決,因為三星侵
權的部分已經確立,三星侵犯蘋果三項外觀設計專利,包括黑色螢幕面板、弧形邊緣和外
框、彩色的應用軟體圖標,還有兩項功能專利:彈回畫面、點選放大。
此案的最後爭議點,在於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三星認為僅需針對侵權部分支付賠償金額
,而蘋果則認為三星應就專利侵權補償所有商業損失。雖然,關於損害賠償的議題,三星
贏得了最高法院的一次重大勝利,稱它只需根據侵權組件的利潤支付賠償金。然而,今日
加州法院陪審團認定三星須賠償蘋果5.39億美元,可追溯至2011年。
本案起始於2011年蘋果提告三星侵害專利,2012再審後法院判決三星應賠償約10.5億美元
,但經過上訴,2013年時法院將賠償金額下調,同時三星已同意先支付部分賠償金5.48億
美元後,全案在2016年進入最高法院。
美國最高法院(2017.11.6)駁回了三星對CAFC法庭判決(2016.10.7)的上訴,高院認為三星
侵權確定,侵犯蘋果iPhone專利,並發回地方法院重審。同時,針對侵權2項功能專利,
高院維持CAFC判決。今日,陪審團認定三星須賠償蘋果總價5.39億美元,其中,三件設計
專利判賠$5.33億美元,另外2件發明專利判賠530萬美元。
表、陪審團最終評決
Apple v. Samsung 侵權專利 賠償金
設計專利三件 D'677、D'087、D'305 5.33億
功能專利二件 '381、'163 530萬
不幸的是,對於三星而言,設計專利的“侵權組件”似乎已被陪審團視為整個手機來核算
侵權賠償金,也就是說,三星從銷售侵權設備獲得的大量利潤最終導致了損害賠償。本案
將在專利訴訟世界中樹立了一個重要的先例,儘管不一定符合邏輯,對於爭論已久的外觀
設計專利的有效性和價值,將會有不同以往的新觀點及認定。
心得
蘋果跟三星真的是控告多年。蘋果認為三星電子要就侵權產品上的總獲利來賠償;而三星
電子則認為侵犯設計專利只是整個產品當中的一個元素而已,所以三星主張不應該以總獲
利為基礎拿來當賠償金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