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五月底的時候,到神腦國際的台北信義蘋果授權維修中心
去將我的iPhone5se送去換電池,當時送進去之前,
有做一個檢測的動作,確認手機的功能正常才收件,
結果過沒兩個鐘頭,神腦打給我說,這隻手機在安裝新電池之後,
主機板故障了,無法對電池進行充電,而且神腦國際拒絕維修,
或提供整新品給我作為補償,直接就是要求我領回認賠,
我當下就拒絕領回,並在隔天打電話給蘋果總公司進行申訴,
蘋果這邊是中國大陸口音的人接電話的,要求我再回去神腦,
在現場做一個三方的對談,但這只是官方流程而已,
蘋果官方依然拒絕賠償,最後,這個案子確定只能走消基會申訴了。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這份消基會的申訴表格中
https://i.imgur.com/o3LP5ec.jpg
位於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51號3樓的這間"神腦國際蘋果授權維修中心"
我該填寫的"賣場名稱"是: 神腦國際台北信義蘋果授權維修中心 ←正確嗎?
而應該填寫的"廠商名稱"是否為: 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然後消基會告訴我應該隨信附上"證據",
但我拒絕領回手機,因為一旦手機領回之後,經過我的手摸過,
這就不能釐清故障的責任歸屬了,而消基會卻要求須要有證據,
請問各位我應當如何舉證?
我只有一張送修單,這是不是就是證據?
以上,請各位幫我解惑,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