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今天早上大約9點半出車禍後(四輪撞倒我),太急忙處理忘記右耳的耳機飛出去
了,重點是四輪駕駛還逃逸。一直倒做完筆錄我才發現只剩左邊有耳機。再去找已經都找
不到了。
地點是在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一段71巷口(中山國小旁邊巷子)
再麻煩大家有沒有看到了
有的話再請你一杯星巴克作為謝禮(小弟還是學生不好意思)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0-07-09 20:38:00哪邊的民權東路?請人幫忙也講清楚一點
作者: DavidLiao01 (Hello David!) 2020-07-09 20:38:00
財損一起跟對方求償
作者:
lin880905 (lin880905)
2020-07-09 21:18:00直接買新的吧... 在大馬路上搞不好早就被碾爛了
作者:
YanYain (炎魔幻武 燄)
2020-07-09 22:04:00把產品包裝 發票收據備齊 損傷都要拍照 跟對方求償
補充一下 駕駛當初是停下來查看 但我跟他說我把車一到旁邊處理 結果人就走了.....
作者:
ivysaur (草草)
2020-07-10 00:58:00爛人 請告死他
作者:
dalewang (......)
2020-07-10 08:17:00直接告肇逃啊
作者:
Eric0605 (我還有點餓)
2020-07-10 09:22:00更正一下觀念 車禍一定不可以移車馬上叫警察不然你移動車 會很難判定肇事責任
作者:
yi5566s (白玉苦瓜)
2020-07-10 10:32:00有受傷的車禍不能移,沒人受傷只有財損的車禍雙方同意後拍照存證就可以移車
沒受傷做好位置存證就"必須"要移車不然可以多開妨礙交通的罰單
作者:
stp92010 (amanwithoutaname)
2020-07-10 14:38:00我出車禍第一天沒事,後來大爆痛兩三個禮拜,請務必做好檢查
作者:
poliku (w)
2020-07-10 21:49:00紅明顯 等等 你騎車/開車戴耳機?
作者:
rnoaha (小江)
2020-07-10 23:42:00聽你的描述你應該是騎機車戴耳機?真的不要這樣,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