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花9千多元等iPhone6被店員A走(非原標)

作者: a08054491 (森)   2014-11-27 12:33:19
花9000多元買心酸!枯等一個月才知iPhone6早被前店員A走
新聞原文連結 : http://goo.gl/cgd2on
2014年11月27日00:01
搞什麼嘛!消費者花了9000多元
到通訊行購買iPhone6 Plus手機,竟成冤大頭。
10月8日
桃園蔡先生到皇后資訊科技公司中壢SOGO門市,
跟一位賴姓店員預購一支iPhone6 Plus手機,
當時賴員建議他如果搭配門號攜碼方案,
只要9000餘元的優惠價格就可購得,
他覺得很心動,付款後,
把自己雙證件交給賴員協助辦理。
蔡先生說,兩天後晚間賴員交還證件,
並交給他一張訂購明細單,
但遲遲未接獲領機通知,
多次透過手機通訊軟體追問進度,
27日賴員還告知約一個禮拜可領機,會再通知。
10月底他出國,11月初回台後,
賴員僅說人在南部,仍無明確回覆,
11月12日他終於忍不住,
持訂購明細單到門市詢問,
才知賴員早在10月27日,
因業務侵占遭業者提告,
並已離職,令他儍眼。
至於他的iPhone6 Plus手機呢?
蔡先生說,門市主管告訴他,
手機已被賴員領走,
門市主管陪同他去警局報案,賴員則失聯,
他要求業者應對此負責,但僅取得公司聲明,
強調前賴姓員工不法情事屬個人行為,
與公司無關,讓他更無法接受。
對此,業者廣德國際科技公司莊姓店經理仍重申,
前賴姓員工領取手機
沒交給客戶而據為己有屬個人行為,
日後若法院判決公司須賠償則會負起賠償責任。
(投訴組/桃園報導)
大家怎麼看? 以下歡迎討論!
作者: Ming0515 (阿明)   2014-11-27 12:34:00
當初還差點跟他們預購,好險最後跟官網定
作者: EasyVinus (尊貴鄙人)   2014-11-27 12:45:00
公司要負賠償責任 因為員工是代表公司跟客戶達成協議至於賴員侵佔是公司跟賴的責任歸屬 跟客戶無關
作者: ccpz (OoOoOo)   2014-11-27 12:46:00
公司要賠給客戶, 公司自己負責找員工算帳
作者: EasyVinus (尊貴鄙人)   2014-11-27 12:46:00
簡單來說客戶是跟公司買東西 不是跟賴員買東西
作者: kidd232 (KIDD)   2014-11-27 12:48:00
當然是客戶找公司,公司找業務要,竟然這樣還想賴賬..
作者: jacksonx2000 (捷克森插兩千)   2014-11-27 12:50:00
理律案30億都要賠了 直接提告吧 到時律師訴訟費用應
作者: ccpz (OoOoOo)   2014-11-27 12:51:00
難道手機壞了, 蘋果會說這富士康員工沒裝好, 自己去找員工?
作者: jacksonx2000 (捷克森插兩千)   2014-11-27 12:51:00
該會比9000元高出數倍 根本是想嚇唬顧客 反正虎一虎
作者: bire (異鄉遊子...)   2014-11-27 12:51:00
這間公司已加為個人黑名單....不會再跟他買任何東西
作者: jacksonx2000 (捷克森插兩千)   2014-11-27 12:52:00
虎的成省9000 虎不成賠9000給客人 爛店無誤
作者: PlusP ( )   2014-11-27 12:55:00
應該不是賠9000而已,因為等於付了9000加綁了約卻沒拿到半點補貼!如果這約本來就屬一般行情,那實際損失是一台iPhone 6也就是兩萬多orz
作者: bhis (XXXS)   2014-11-27 13:00:00
連帶負責好嗎
作者: jacksonx2000 (捷克森插兩千)   2014-11-27 13:11:00
阿...是賠一台iPhone才對 不是9000 被標題誤導了XD
作者: jaitine   2014-11-27 13:25:00
我的iPhone 6就是在這家店買了...真可怕
作者: ueilan   2014-11-27 13:37:00
反正過ㄧ陣子大家都會忘記 台灣人的悲哀
作者: l9820904 (I'm who am I ™)   2014-11-27 13:51:00
這間是之前PO照說他們庫存一堆的那間喔?
作者: wweds84 (邀邀)   2014-11-27 14:12:00
二樓正確 代位求償
作者: cakin (TOMTOM)   2014-11-27 14:22:00
什麼公司阿 個人行為是殺小 員工業績有全給他賺嗎什麼鬼 這樣也可以切割 不簡單 公司本來就該負責的
作者: kisia (Zetsubo Billy)   2014-11-27 15:01:00
這公司還真不要臉 這樣也敢切割
作者: bananatruck (lun)   2014-11-27 15:12:00
公司就買賣契約的出賣人 手機既然沒有交付給買受人就應該負責阿 沒跟告他們請求損害賠償就不錯了 還在那牽拖 是有事嗎?
作者: j120999 (筆電專賣)   2014-11-27 15:13:00
這間公司真的zz
作者: YanYain (炎魔幻武 燄)   2014-11-27 18:35:00
台灣就是一堆這種奸商!切割切割
作者: DJony (樂透王)   2014-11-27 18:50:00
打電話說你要提告,現他們公司一小時內回覆如果,一個小時沒有回覆,直接寄存證信函,上法院要吧後面要談和解的時候,記得把訴訟費用跟精神補償金也加上去在他們公司的門市的案子,當然是他們公司要負責處理你完全不用理會這家公司說的任何藉口,強硬的處理吧!
作者: mikemagic88 (Mikemagic88)   2014-11-27 19:24:00
一小時前粉絲專頁有發文澄清, 可以去看一下
作者: white0115 (白少爺)   2014-11-28 08:15:00
新動態看起來還是在推拖啊,好糟的處理態度...
作者: richjf (jeff)   2014-11-28 10:07:00
台灣奸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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