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法律的部份
: 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
: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 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
: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
: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
: 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 前項所定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包括商品之價格、數量
: 、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
: 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及其他具有招徠效果之相關事項。
: 這條是規定公司不可以"作"什麼 (沒標示屬於沒作)。
: 如果蘋果有宣傳台積跟三星的版本(或6s所有手機),續航力都差不多,
: 但使用者正常使用(如連續玩手遊)上,發現續航力差很多,那就有機會主張。
: 以上是關於法規的部分
雖然有法規可以規定消費者權益
不過勸大家不要硬來
如果真的太多人告到消保會去
弄得消保會也對蘋果硬來
最後只怕蘋果會腦羞成怒 退出台灣市場
台灣只是小小市場而已
說不定對蘋果根本沒影響
反而以後大家都買不到iPhone 那就真的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