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iphone6遭惡意侵占(已報案)

作者: bvbn8256 (Shannon)   2015-12-10 23: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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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axaing (Jason)   2015-12-10 23:54:00
算偷嗎? 應該是算被撿走了吧?
作者: yue1013 (Dexter)   2015-12-10 23:56:00
撿到會關機?
作者: bvbn8256 (Shannon)   2015-12-10 23:59:00
抱歉用詞有些不太妥當,應該算侵佔,不過這麼短的時間內就撿走並關機,我認為心態和偷一樣令人不齒
作者: ahua66 (雞蛋糕)   2015-12-11 00:00:00
能理解原po的心情,但撿和偷確實是不一樣,這不是"偷"
作者: darren9420 (泉拓人)   2015-12-11 00:01:00
撿走有心歸還不會關機是真的
作者: tommy0472 (尼龍神)   2015-12-11 00:02:00
就偷啊 撿到直接給店家就好了啊
作者: Jiaxaing (Jason)   2015-12-11 00:07:00
應該建議Apple 開放指紋辨識之後才能夠關機,就當作學一次經驗吧,隨時隨地都要檢查身上的貴重物品~
作者: adon0313   2015-12-11 00:21:00
定位到手機被關機真的很幹 我的有找回就是
作者: likeus (Brand)   2015-12-11 00:45:00
很明顯就是偷
作者: dallasman (達拉斯小牛)   2015-12-11 01:08:00
這種到處都是監視器的店家還敢這樣幹..只能說他有種
作者: bvbn8256 (Shannon)   2015-12-11 01:18:00
我也覺得蠻帶種的,希望警方可以盡力協助,有心辦應該不會難找
作者: m4xixddxu (3y3s)   2015-12-11 01:42:00
通常這樣不好找了 抑或是被拆成零件
作者: rickieyang (Rickie Yang)   2015-12-11 04:55:00
果不出所以然 是什麼?
作者: Vek1112 (喔登登)   2015-12-11 05:49:00
長見識了是啥 不過真的要怪自己不小心不能怪社會太黑啊啊啊
作者: edwei (Light blue)   2015-12-11 08:29:00
原PO似乎是正妹 (重點錯誤
作者: yushi50120 (悠)   2015-12-11 09:34:00
警察應該不會幫你做這些侵佔是告訴乃論,警察不會主動偵辦的。
作者: yoyo6688 (YoYo)   2015-12-11 09:39:00
不問而取是為賊、所以是偷沒錯。
作者: yushi50120 (悠)   2015-12-11 09:41:00
失主當時無力支配那隻手機,這就是侵佔了,
作者: cowlikes (竹)   2015-12-11 10:27:00
侵佔遺失物,是非告訴乃論,而且罰很輕報案了,警方就應該要偵辦,不然會不能銷案,考評會有影響
作者: Ankuo (奶茶就是我的辣妹)   2015-12-11 10:59:00
紅明顯,千萬記得收到釣魚mail,一定“不要”輸入密碼
作者: jatj   2015-12-11 11:15:00
紅明顯到底是明顯什麼...
作者: ou9810 ( )   2015-12-11 11:27:00
故意引起注意的意思
作者: sparco (sparco)   2015-12-11 12:21:00
為什麼沒有要密碼或指紋才能關機的選項呢?或是在find myiPhone裡可以查詢軌跡紀錄?現在沒訊號的地方不多,至少可以爭取一點時間?
作者: ggnoobs (...)   2015-12-11 12:33:00
紅明顯的根本是智障,自以為自己意見很重要通常這種人都是些現實說話沒人理的廢物
作者: HUKjj (Hunter)   2015-12-11 12:54:00
樓上..好嗆 快笑死我了
作者: quietcat (天天都能真心笑)   2015-12-11 13:18:00
不覺得沒人阻止扯。
作者: mairjlin (馬桶吃大便)   2015-12-11 14:18:00
箭頭明顯
作者: totoro12 (stay alive)   2015-12-11 14:25:00
紅明顯 好心還要被罵 長知識
作者: honokasohot (阿林耿賢)   2015-12-11 14:30:00
快笑死 不過通常真的是~XD
作者: NCISAL (LilliemyWi-Fi)   2015-12-11 17:24:00
就是會有輸入密碼的人啊 板上也有
作者: hillohello (rugg)   2015-12-11 21:16:00
好酸但確實如此 哈哈哈
作者: Ankuo (奶茶就是我的辣妹)   2015-12-12 08:07:00
謝謝33F指教,我只想吸引原po注意,不被釣魚騙走帳密就夠了,總比坐在電腦前當看笑話的人有心,前幾天還有被同樣手段騙走帳密的還不自知,難道不應該多提醒一下?
作者: hijack8591   2015-12-12 15:15:00
法律小教學:權力支配下 不告而取才叫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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