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這篇想說奇怪之前不是都無條件退款怎麼最近看到這麼多退款失敗的文章,特別去翻蘋果最新條款來看, 一看不得了了蘋果竟然已經修改條文:
http://www.apple.com/legal/internet-services/itunes/tw/terms.html
節錄: 您了解並同意我們提供的服務及內容不適用當地消費者保護法案中所規定的七日無
條件退款之要求。
他憑什麼無視郝斌斌市政府當年的堅持啊? 大概蘋果看谷歌也沒在鳥消保法只給兩個小時無條件退款
不爽自己被當盤子所以開大絕修改條文。
節錄: 如果因為技術問題而導致您無法收到內容,或不合理地延遲取得內容,
Apple 會根據情況決定以更換內容或退還已支付款項做為您個人專屬的補救措施。
如果發現證據顯示詐欺、退款濫用,
或其他 Apple 有資格提出相應反訴的人為操作行為,Apple 可拒絕退款要求。
改成這樣無條件沒了,蘋果退不退他說了算,
現在要退款都要經過蘋果審核有正當理由才可以退了。
這點相比較之下
好歹谷歌兩小時無條件退款是做在商店裡面按按鈕馬上退不用寫信。
回到應用程式內購買的議題上谷歌好像也沒有無條件退款?
我是覺得當初蘋果優勢就是在這啦,我自己也退過幾個,當時
蘋果也是不囉嗦退款,現在這點優勢沒了。
原原PO應該也是被這新條文給衝康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