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Apple)在台首家直營店7月1日開幕,但原本要同日一起進入台灣的蘋果保固服務
(AppleCare+),卻因有違反保險法的疑慮,金管會將正式回函蘋果,暫時不宜引進此項
服務到台灣,以免觸犯刑責。
付費保固契約惹議
目前購買蘋果手機、平板等商品的消費者,都擁有1年保固服務,維修則需到蘋果授權的
維修站,蘋果在全球直營店有額外提供付費式保固商品AppleCare+,大約是99美元,可再
增加1年的保固期(即合計有2年的保固期間)。
同時,手機螢幕若因意外破裂,並不在保固範圍,大約要4000多元以上維修,其他地方故
障則可能要6000到1萬多元的維修費用,但有蘋果的保固及AppleCare+,可有二次意外損
壞維修,螢幕維修大約只要900元以內,其他部分毀損則約99美元的維修費,且直營店可
以提供較快速的維修及相關維修判斷。
原本蘋果打算7月1日將AppleCare+商品引進台灣,未來國內電信業者銷售蘋果手機時,也
可能會搭售AppleCare+商品;但5月中行政院消保官已先針對手機付費式保固服務疑似違
反保險法,邀集國內5大電信業者、NCC及保險局開會,要求確定未來管理方式,而保險局
也正在判斷付費保固契約是否涉及違反保險法136條,即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違
反者將是刑責,必須移送檢調偵辦。
將修改相關法規
據了解,蘋果透過律師正式去函金管會詢問AppleCare+是否有違反保險法疑慮,7月1日引
進台灣是否可行?保險局內部評估後,將正式回函建議蘋果暫時不要引進AppleCare+到台
灣,等國內法規及付費式保固服務確定處理方式後,才不會有被移送的風險。
保險局表示,本周就會邀集國內產險業者確定手機付費式保固服務的處理方式,未來會修
改相關法規,之後若蘋果付費式保固服務要引進台灣,也必須符合新的辦法,否則不得在
台銷售。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703000312-2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