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下的廣告公司都是被動的等人接洽的吧~
我在想如果說他們可以改變思維
主動出擊去尋找體質好有發展性只是沒有名氣的新創公司或許不錯?
就可能簽約約定好說
行銷之後成長的收入百分之幾歸我
然後他們一開始只需要付少少的費用 有點像訂金這樣
嗯嗯~
因為感覺上好像有還滿多其實看起來不錯的東西都沒有成功普及
只單單因為名氣不夠
舉例來說我發明了一個東西叫做"要你命三千"
雖然說網路很方便
但它的功能實在是太新穎了
包羅萬象
根本不會在一般大眾的搜尋中出現 除非說有看過周星馳電影的人
一般人只會搜尋 好笑 影片 步兵 影片
這樣
"集多種殺人武器" 這個字根本不會出現在一般人的腦中
也不可能被搜尋 不可能被看到 即使他真的很讚
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