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緊急(如時速一百公里以上急煞車)或失控狀態(如爆胎、打滑)下啟動
(版本一)煞車動作:
1.車輪煞車啟動,車尾放出煞車用減速傘(傘面含些微爆破藥)。
2.數秒後或降到一定速度後爆破煞車用減速傘的傘面並捲收回車內,
減低煞車用傘影響後車的可能性。
3.可在放出煞車用減速傘時,或於放出數秒後,
或用車頭的測距儀啟動(如高速急煞、車身失去水平,
並距離碰撞物不足十公尺時無條件啟動),
在車體前後外側釋放多個巨型安全氣囊,減輕前後碰撞的傷害。
(版本二)煞車動作:
1.車輪煞車啟動,車尾放出煞車用減速傘(傘面含些微爆破藥)。
2.數秒後或降到一定速度後爆破煞車用減速傘的傘面並捲收回車內,
減低煞車用傘影響後車的可能性。
3.底部火箭啟動,將車體上升至三至五公尺高空,避免後車追撞,
如車輛尚有前進的力量,可依陀螺儀測定來啟動前置火箭減速。
4.開啟頂部降落傘(減速及導引下降方向避免車輛翻覆),
並開啟車身四周以及底部的安全氣囊,減低車輛下墜的力道。
(版本三)煞車動作:
1.車輪煞車啟動,汽車底部置一近似車體底部面積的橡膠片
(或置四個較小的橡膠片於四個輪胎內側處,如輪胎爆胎,也可暫時代替輪胎頂起車身)
,在高速煞車同時,
使車底橡膠片下降(可用類似曲軸旋轉的方式下降)與路面磨擦減速。
(也就是除輪胎摩擦減速外,車底另有一巨型的煞車片與地面磨擦減速,
煞車完畢後,此橡膠片可再上升讓車輛可繼續行進)
(橡膠片前端可製作成類似雪橇前端的向上弧形,減少撞毀橡膠片的可能)。
2.車體前後外側釋放巨型安全器囊,減輕車輛前後的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