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買方要求更改貿易條件,
由FOB TAIWAN 改成FCA TAIWAN,
找過資料後,發覺主要差別在風險何時轉移,但費用的部分覺得有點亂,
但怕自己搞錯了意思,以下是我自己的理解,
請各位協助確認是否有誤,謝謝。
FOB TW (送到港口)
風險: 越過船舷後的風險買方負責。(指當貨還在櫃場時,風險仍由賣方負責。
ON BOARD後賣方就算完全交貨,不負風險責任。)
費用:
國內卡車費:賣方付費
報關費: 賣方付費
吊櫃/文件等費用: 賣方付費
FCA TW
風險: 當貨物在指定地交付給運送人後的風險買方負責。
(如果是要求送到台中港,貨送到港口交給forwarder後的風險就由買方負責。
如果是要求送到台北,貨送到台北的收貨人後的風險就由買方負責。)
費用: 例如送到台中港的話
國內卡車費:賣方付費
報關費: 賣方付費
吊櫃/文件等費用: 賣方付費
費用: 例如送到台北,買收貨人再送至港口
國內卡車費:賣方付費
報關費: ?
吊櫃/文件等進櫃場後的費用: ?
不知是否有什麼條件是國內卡車費:賣方付費、報關費:買方付費、吊櫃/文件等費用:買方
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