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gi81 (一陣風~)
2014-06-17 20:11:51是這樣的...
公司因為有離職的員工,想要做公司的貿易公司
幫忙公司繼續拓展外貿,並賺取佣金
可是主管這時候說:
願意繼續幫忙公司很棒!
但是重點是,現在他樣品申請單上,都沒有寫客戶的名字
很怕他去踩到原有市場,或是既有客戶
主管說~
如果他用貿易公司的方式進行,主管能接受的就是:
1.要給客戶名字;以及2.以後出貨公司(supplier)要進行報關的動作
第一個我懂,可是為什麼要做2的動作?!
supplier有沒有報關,會有差嗎?
感謝大大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