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本身從事金融業,近期碰到貿易型的問題,想向大家請教。
出口商:台灣廠商
交易條件:DDP 貨要送到進口商手中(進口商只收貨不處理領貨清關等動作)
貨到目的港以後,由FWD負責清關跟送貨。
付款條件:OA 45天
一般CIF條件下即使是OA付款,在出貨以後,很自然的就會將提單正本、商業發票
、裝箱單、海運保險單等等單證,寄單給進口商,讓她準備提貨,跟做請款動作。
在這出口商條件下,出口後,準備寄單時除了商業發票、裝箱單等文件。
提單是寄電放副本呢?還是不需寄?還是有其他方式
希望強者能為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