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這個狀況CNEE C想要指定貨代(假設為D)是可以,
且假設C也知道貨從中國出口,只是不知道工廠資訊。
把A對C的貿易條件改FOB出口,B對A則不變使用EXW或FOB進口,
A則請C提供在中國的代理資訊(假設為E),
與E聯絡後,如果E願意配合且在台灣設有分公司或代理(假設為F),
則再向F booking艙位,由E安排中國出貨,並由F做轉單。
如果說E跟F是子母公司關係當然是更好,聯絡和協調起來會更方便。
不過這個假設是建立在,D在台灣/中國代理願意做這樣的服務,
而且要有被收手續費的心理準備,因為基本上做FOB出口,
本身已經對運費上沒有談判的條件了,
FOB出口的指定貨代在出口地的費用基本上也較高。
不然,如果可行的話,
與C聯絡說貴司A有找到出口地費用較便宜的FWD(中國貨代G&台灣貨代H)
能否給個方便以降低出口報關及港口費用,並在貨價上稍微讓利,
請C的指定貨代D在進口時與該FWD G&H聯絡。
上述是敝人做FWD的小小心得,如果有不妥之處或更好的作法還請各位前輩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