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手上的客戶大部分若需要產證,都是做CO或FORM A
一直以來在產證這塊跟客人不會有啥爭議,直到最近接了一個印尼客戶....
印尼客戶需要的產證是FORM E,好像是因為東協關稅互惠之類的....
沒想到......申請這個產證問題好多!!
怎麼秀船名航次/品名/金額/Invoice no....在來來回回的信件中大致上已解決
唯一有個不解的是....客戶強調第十三欄需勾選"issued retroactively " &
"third party invoicing" 勾選第三方發票我可以理解,不懂的是為啥強調要做
後發證,做前發證不行嗎?前發後發都是有效的,做後發證的缺點是會延遲寄到
客戶端的時間,到時候影響清關,客戶又會來吵倉租費.....
真的不懂.....
請教版上熟悉船務的前輩,能否解惑一下?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