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來信(這封信發給連同我們公司在內的國外供應商)
說要統一Invoice的Consignee跟Notify Party等規定。
其中說是他們的FWD會搞混,所以希望Notify Party標題,
改以DELIERY ADDRESS就不會搞錯了。
但我們一直以來提供的INVOICE就沒有秀Consignee跟Notify Party,
應該加在哪裡才好呢?覺得好麻煩喔。
想跟客人說在BL上照他的要求,但Notify Party無法改成DELIERY ADDRESS,
但怕被打槍。
進口實務配送是看INVOICE嗎?我以為是看BL耶......
還是有更好的方法呢?麻煩各位前輩指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