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請問各位前輩
假設已經是有代理商的東西
例如 立頓紅茶 (只是舉例)
我也同時從國外進口 有付關稅 在網路上販賣
這樣有違法嗎? 會被代理商求償嗎?
也想請教有哪些法規跟這樣的案例有關呢?
非常謝謝
作者:
Kyosuke (嚄咬阿雷雷咬阿雷)
2016-11-29 22:27:00不用驗的東西基本上沒問題, 要驗的東西你沒資格申請檢驗
作者:
niece999 (niece)
2016-11-30 07:40:00其實可以想一下,若今天你是代理商,你希望別人也想這樣做嗎?代理商要承諾購買一定數量的
是的 感謝樓上 我本身不會這麼做 但是也想知道求償管道假如我今天做了積極行銷 但沒有和原廠簽約 那麼理論上應該是無法跟水貨賣家求償的對吧?代理商優點應該是要有價格優勢吧 否則永遠贏不過水貨
代理商有時會聯合原廠一起坑死水貨商,畢竟水貨商並不是向原廠拿貨,且又被抽了一筆,然後又要報關+運費,當代理商一降價少賺點,水貨商就gg了
是的 但講真的做生意的都不太喜歡隨便降價因為妥協了水貨商 降價下去 有時候這個價格會被定型而且水貨來源百百種 有的還省掉報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