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各位高手
我們公司今天收到一份新客戶開的信用狀
由於客戶說他們無法請銀行開狀
所以麻煩代理協助開狀
結果50 Applicant做香港代理
46A提單部分
Consignee做香港銀行
Notify部分做貨主本身(印度)
請問COO中Importer是該做50 Applicant 還是該做46A的Notify?
產證部分僅提及
CERIFICATE OF TAIWAN ORIGIN ISSUED BY CHAMBER OF COMMERCE IN TRIPLICATE
麻煩版友們幫忙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