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務] 三角貿易信用狀開立問題 FOB對FOB

作者: KROH (魚皮)   2017-09-27 15:41:36
大家好
我是一個業務 最近新開發的客戶第一次下單 希望可以第一次交易可以不要有問題~
但目前開信用狀遇到一些狀況無法釐清 我們公司員工都非國貿專業+新人
希望各位國貿版的大大可以指點一下
出現的角色如下:
A- 韓國廠商 B- 我們公司(台灣貿易商)
C- 台灣客戶 D- 客戶指定的韓國貨代
我們要開信用狀給韓國廠商 ABC三方的交易條件分別為
A FOB 交貨給 B
B FOB 交貨給 C (由D處理拉貨到後端)
(在此不討論A與C聯繫上的可能性,但目前文件及L/C打算開我們公司售價來進行)
所以 A 在韓國港口上貨物到船上給 D (拉貨至中國)
理論上銀行應該不接受本行以及B之外的CNEE
目前想要這樣做,不知道可不可行?
>> CNEE 做 B
>> Notify 做 D (還是要做C呢?)
到時候 A 提單 1 set 給我們,我們背書寄回韓國給D,讓D可以領貨。
1. 這個做法是可行的嗎?目前比較擔心拉貨因為要換單而延誤。
2. 提單到時若要背書轉讓,L/C是否有需要加註?
*另外,打電話問銀行,承辦人說CNEE做實際領貨人(也就是D)即可,
但韓國銀行要能接受才行。不過這樣對銀行很不利,覺得實際運作
上不太可能這麼做。
麻煩大家了,感恩~
作者: miroc (維以不永傷)   2017-09-27 16:00:00
基本上你買賣都是FOB 客人一定會知道工廠是誰。因為FWD是他們指定的。實務上做三角貿易大部分是買FOB賣CIF然後在台灣換單把提單consignee 改客人的資料另外目的港的實際收貨人可能是C或是客人的大陸公司。最終換好的提單一定是寄到目的港國家而不是出口國,韓國到中國船程很短,的確從押匯途徑取得提單速度比較慢,但是要換單就要一式三份正本去換單才行,如果客人先付了100%全款則可考慮做電放給客人,如果都是FOB交易,你們不介意讓工廠和客人都知道對方,也可以一份提單不用換,但提單上面不會有貴公司的資料,這應該是貴公司銀行建議的方式,但要銀行可以接受才行。另外最後讓客人提貨的提單作法要先跟客人確認,這樣你才知道最後你要換單的內容,再評估換單開狀的流程和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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