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保固台灣關稅問題

作者: Furcal (台灣人的法治觀念在哪)   2017-11-08 19:11:36
※ 引述《unrealme (unrealme)》之銘言:
: 各位好
: 小弟之前買的電腦SSD硬碟
: 因為故障所以寄回美國總公司維修
: 經公司認定後,直接寄了一個新品回來給我
: 目前台灣海關的態度是
: 1 因為當初寄出去未填寫報關單,所以要課稅
關稅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出口維修貨物,
於復運進口時按維修費用為完稅價格課稅,
依據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1項規定,若經舉證為免費維修,就免稅。
但是依施行細則同條第5項規定,出口時先要申報。
以國際郵包(指交郵局寄送的貨物)出口的維修品,
出口時則依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17條規定
應填具「郵寄待修、加工物品出口簡易申報單」,
向駐郵政機構海關申請查驗。
: 2 硬碟因為是新的所以與當初序號不同
: 不能認定為是維修品,以進口貨物計算課稅
因為是新的,所以事實上並不是維修,而是調換。
海關關於調換的免稅規定是關稅法第51條,
必須於貨物進口後1個月內申辦,調換的東西也必須在海關核准後6個月內進口,
才能免稅。
: 我的疑問是:
: 如此,我不等於被雙重課稅?
首先關稅是過境稅,每進口一次,就必須課稅,
除非符合關稅法第53、57條等復進口減免稅規定,
或者依關稅法第37條規定核定完稅價格減免稅費。
就算是原硬碟復進口,因為未依規定申報出口(出口時未經海關查驗),
海關也會認為事實難以認定進口貨是原出口貨,
所以不同意依第37條規定按維修費課稅,而按一般進口貨物課稅,
硬碟是免關稅貨物,但是課營業稅。
: 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前輩,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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