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初踏國貿業,最近公司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我們公司(A)接受保稅區客戶(B)的訂單
進行來料加工作業,
現行的作業方式如下,
(B)的來料是由國外廠商(C)提供,
並要求進口時,由我們公司(A)當進口人,
於是報單是做G1外貨進口 50稅則免稅,由(C)給(A)
我們公司收到由(C)提供的來料後進行加工,在出貨給保稅區的(B)
報單是做B1,
目前遇到的問題點是,
進口報單的來料實際並非由我們公司(A)所購買,但我們是進口人,
出口報單為進行加工後的勞務收入,
造成進項大於銷項,使得公司的”帳面”出現問題(等於是賠錢賣的狀況)
請問正常流程應該要怎麼走才對?
若不改變進口人的方式下,公司是否在進口時要去什麼做申報作業呢?
麻煩有經驗的前輩可以解惑,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