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近期有客戶要求要他們自己清關,
因之前無任何此類交易的操作經驗,所以上來詢問版上各位前輩。
問題如下:
敝司(B)向國外廠商(A)訂貨,貨在國內由客戶(C)清關。
廠商A的清關文件BL、IV、PK都是給我方B,
BL上的consignee和notify party都是寫B,
我方在收到IV、PK後,改由我方開IV、PK給客戶C。
1.我方在船出後,可以請報關行修改BL上consignee& nortify party成客戶C嗎?
2.如果可以照1修改,那這樣IV&PK跟BL上的shipper不一樣客戶C可以清關嗎?
3.如果我不想讓客戶C知道廠商A,這樣可否修改BL的shipper呢?
若可修改也是聯絡報關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