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女未有任何背景但剛踏進國貿領域~遇到了一個粗淺的問題,還請大家指教
A 工廠(大陸)
B 貿易商(我們)
C 買家(他國)-需辦信用證,要有正本所有文件附給銀行
最理想的方式是,款項應該是 C→B→A 買家先給我們錢,我們再把錢付給工廠
工廠就可以立刻安排T/T給我們。
但因為現在買家改要用正本提單去跟銀行報信用證付款,
所以買家要先收到我們提供的所有文件 包含提單(二程提單)才會付錢給我們
但是我們沒先收到錢,就沒法先給工廠,工廠也就沒辦法先放貨,也不會有一程提單出來
船公司說沒有一程就不會產生二程提單...
而買家也是堅持認為沒有收到正本提單他是不會匯款給我們
所以現在變成誰也不先匯款做放貨
不曉得有什麼方法可解決這種情形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