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做被動元件,而自己是負責美國市場的業務。
美國今年4月公告301條款,針對中國製造多達1333項產品,
一旦進口到美國,將額外課稅25%,是中美雙方的一場貿易戰。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files/Press/Releases/301FRN.pdf
很不幸的,在下公司以前在台灣有廠房,但因為營運考量,在幾年前移到大陸。
而我們台灣這邊算是辦事處,所有接單、生產、出貨全是在大陸。
所以如果之後出貨到美國,從2018年7月6日開始就會開始被課徵25%。
請問業界前輩,是否有碰到相同的問題,可以分享一下經驗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