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商品跟樣品合併為一張的PI

作者: auhiy (搖擺豬)   2018-07-17 09:05:59
各位大家好
我是進口新手,
公司跟美國進貨商品,同時也有樣品(這部分由美國負擔,我司不需付費)
商品跟樣品一起用貨櫃海運來台(因為運費很貴,不可能拆兩櫃進來,一定是併櫃處理)
因付款使用信用狀,銀行建議PI合在一起開,避免貨到的時候,沒有樣品的PI,會領不了貨
所以合在同一張PI
包裝的部分美國有收我們費用,所以總項目的數字跟金額也有把這一項加上
我們實際付費是:商品+包裝費的費用
但PI會註明樣品項目及總價值, 文件最後再來個扣項,把樣品的金額扣掉
到報關行這邊,希望改PI
1.不要把包裝(項目1件,金額X元)寫進去PI,只要寫商品+樣品數目及金額就好
報關行說因為如果被抽驗,加上包裝木架的數目跟商品數不符,領貨會很麻煩
但美國會覺得這樣就跟信用狀內容不符(因為我們有付包裝費)
2.希望把sample discount改成“goods discount”,
報關行說樣品雖然不計價 但是需要報關 金額加回來又跟LC不符合
希望用goods discount代替
這一點美國也覺得很奇怪, 因為PI內容有把sample明細及價值都寫出來
最後突然跳出一個goods discount 他們無法給這樣的PI
法規部分我不太清楚,加上樣品一併進口的方式有標準做法嗎?
還有, 包裝費的方式有人碰過這樣的經驗嗎
我想請問各位前輩有沒有類似經驗,有否建議的作法呢?
謝謝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