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目前小妹所在公司遇到一個出口問題想請教各位
今年8月初出口一批貨物至中國,出口報單是以"賠償"的名義出
口(統計方式94)。因為第一批貨物出口後客戶認為該批貨物有問
題,所以我們公司又再補一批貨物過去(8月初出口)。現在客戶回
覆我們說發現第一批貨物其實沒有問題,打算第二批貨物要直接向我們
購買。現在問題來了,客戶端說因為他們的付款流程要有正式銷售的出
口報單文件,才能支付第二批貨物款項,現有的報關文件是以賠償名目
進口,無法付款。所以要我們於9月底出口其他產品至他們公司時,於
報關文件上,額外加上當初以賠償名義出口的第二批貨品品項,這樣他們
才能支付第二批貨品款項。但我詢問報關行,他們回覆這樣若是被海關抽
查到,會有實到貨物與申報文件不符的情況(第二批貨品早已出口,但出口
文件上會有第二批貨品品項)。所以想請教有經驗的大大們,是否還有其他
方式,可以讓客戶端順利付款,我們公司也不用額外冒被抽查到申報不符
的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