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成立了一間A公司在香港,銀行好不容易開戶完成,近期準備接到訂單後開始出口,但畢竟是貿易公司,不希望供應商跟客人的資料直接曝光給雙方,請問各位大大以下3個問題:
1. 供應商在中國,客戶在歐美,目前打算跟供應商做FOB 上海,然後跟forward說好把提單換成A公司名義報關出口給海外客戶。
這樣的操作方式是否可行,或是有其他安全或比較簡易的方式來做三角貿易呢?
2. 承1.,因為公司在香港,但是接單在台灣,生產出貨在中國,收貨在歐美,香港沒有直接作業人員,僅遠端遙控帳戶收放款,這樣是否還需要繳交香港的利得稅?(不做違法事情,只是要確認不要疏忽逃稅犯法了)。
3. 承2.,香港公司扣稅(或免稅)完之後,盈餘匯回台灣個人帳戶,雖然有每戶670萬免稅的額度,但如果香港扣稅之後,台灣這邊申報是否可以將香港扣稅的金額提出申報做減項?
以上不知道是否所有問題都合適發在此版,謝謝各位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