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haout (haha)
2018-11-26 00:22:39A公司(賣方)是B公司(買方)的電子零件供應商,該零件在運輸全程須以保冰劑維持在低溫狀態直到買方倉庫中,(保冰劑有效時間為120小時),
雙方交易模式是以空運方式從A機場運到B機場,貿易條件為 FCA A Airport Incoterms 2010。
情況如下:
某次出口報關時,因報關資料缺漏,導致延誤貨物通關,等到貨物運到B地的買方倉庫時,已經超過120小時,導致貨物毀損,但因屬貨物本身問題,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請問此項損失該由哪方來負擔,為什麼?
麻煩版上各位強者幫忙回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