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
想請教一下下面商業模式該如何處理發牌問題。
B公司(台灣)接獲A公司(新加坡)訂單。
B公司向C公司(新加坡)訂貨
C公司完成生產後並寄送至B公司(台灣)由B公司名義進口
B公司收貨完成後再送給A公司指定之D公司(台灣)
所以客戶A公司 & 供應商C公司都在國外
只有B公司及D公司在國內
想請教各位先進,這樣情況下B公司是否開立商業發票給予A公司即可呢?還是要開立統一
發票(含稅)給予A公司?
但是開立統一發票就變成進口時海關已經代徵了5%營業稅,再開統一發票總價不動的前提
下不就等於又要再扣5%營業稅?
不好意思有點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