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園區國內交易疑問

作者: Furcal (台灣人的法治觀念在哪)   2019-03-23 17:57:55
※ 引述《happystyle21 (白白)》之銘言:
: 大家好,
: 請問園區事業若是從國內課稅區廠商購買設備或原料也都可以以保稅方式申報嗎?
: 有點混淆了,懇請前輩賜教,謝謝!
這看起來是視同外銷的態樣,由課稅區廠商為出口人,
園區事業為買方,繕具B1出口報單向園區監管海關報關。
這樣課稅區廠商可以適用外銷零稅率,也可以辦理沖退原料稅,
我想這樣原料應該就變保稅了吧。
不過我對保稅這一塊並不熟,只是看法規覺得是這樣。
作者: happystyle21 (白白)   2019-03-23 18:30:00
謝謝您!我看法規也是這樣理解的:)
作者: miroc (維以不永傷)   2019-03-23 23:31:00
非保稅廠可以賣保稅廠。就視同出口但是要用不同報單我之前賣是直接由買方的報關行協助處理報單事宜 賣方付報關費用 但是我只賣過原料 如果是設備屬於資產範圍 好像也可以保稅但有後續規定 詳細規定可以問有經手保稅報關的報關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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