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此版發問,內容很多請大家多多包含~
事情是這樣 工作偶爾需要出空運(DHL)貿易文件是在學期間的記憶勉強還可以處理
這次發生 下單的買方為日本的公司,由於非常急迫請我方幫忙直接將貨寄給買方的客戶
(也是日本),要求我司做一張無商業價值的invoice給買方的客戶,但金額要與買方提
供給我司的訂單相符。
屆時我司請款再另外提供invoice 即可。
我自以為的認定既然都無商業價值 ,invoice 金額不要大太高,我擅自改低,但還是有
點怕怕的,出貨前把invoice 傳至日本買方,讓對方先確認但很不巧這件case的負責人請
假,沒有人代理。
急的情況下,我就先出貨了。
隔天一早也確認貨到日本了但卻收到買方聯絡,說我司做的無商業價值怎麼單價那麼低
,這樣海關查獲會被罰款,故買方表明會以我司做的那張無商業價值的invoice 費用付款
。
我都傻眼了
我也不能推卸責任,畢竟是我自我感覺 無商業價值的INVOICE可以不照實際訂單金額,以
為我還有正式版的invoice 就可以請款。
現在我很煩惱 因為差價4000多。是不是公司真的拿不回來了~能否給我一點意見讓我跟
日本人好好溝通。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