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首次發文請見諒,本身非國貿及商科相關科系出身。
我們公司是台灣貿易公司,負責聯繫中國各工廠及各國客戶。
A B工廠一起併貨給韓國客人,兩家工廠皆需把貨從中國運至貨代的香港倉庫,原交期6/2
8的A工廠於6/26通知貨物遲延至7/3,同時間告知韓國客人貨物延誤,交期於6/20的B工廠
收到我們併貨通知,並告知等A工廠確認貨物完成在訂艙,香港貨代我司尚未通知併貨事
宜。
7/2確認A工廠如期完成,船期7/9,我司通知B工廠準備訂艙,此時發現B工廠於6/26將貨
物運至倉庫,因船期延誤,將向韓國客人收取滯艙費,B工廠會出運貨物,因為收到貨代S
/O,但A工廠多次想貨代延船期(A工廠事先訂艙)
各方過失:
我方認為以通知B待我方通知,才會訂艙,故未於6/26知道A延遲時,再告知B一次
B工廠出運也未通知我方,未詢問A是否完成即出運
A工廠延遲出貨,還向貨代訂艙,導致S/O下放,但又多次改船期
貨代並未通知B公司,A公司改船期的事宜,導致B公司出運
韓方明知延遲,仍下放S/O
想請問各位:
1.要如何避免以上產生的滯艙費,本以為確認後聯繫貨代併貨,就能避免此情況,但工廠
卻自行各自訂艙
2.貨代放S/O是要接到所有booking才能一起放嗎?事前需客人那邊同意放S/O,所有併貨
的S/O是整票一起放?
3.客人對於此滯艙費有無責任?因為他知道貨物會延誤至7/3出貨,但還是讓貨代放S/O,
才會造成B工廠出運
4.各位覺得滯艙費哪方須付費?
問題有些基本,麻煩各位前輩多多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