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iya51 (廣島日本一)》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 公司有貨要出口,但是其中原料是由客戶無償支己的,進口進來的時候,客戶以原料原價
: 報關,我們不付原料費用,但是需要支付關稅。
: 於是決定申請退稅標準,但是工業局發現進口報單的原料價格高於我們出口的成品的價格
: (因為我們出口的成品僅收加工費用,不含原料費用),所以標準申請就被退回
: 詢問過報關行,報關行建議我們出口文件做兩份,一份含原料價格報關用,一份給客戶用
: 但是跟公司財務確認後,財務不接受出口報單上的價格跟實際收回來的錢不一樣,認為會
: 計師查帳會有問題。
: 想請問版上前輩,是否有別的方法?或是如果不申請退稅,有什麼辦法可以保留進口原料
: 的關稅?
: 非常謝謝!
工業局退件的法規依據是什麼?
我覺得這個可能是國外提供原料加工,僅收取代工費的案件
(這部分不很確定,可以問一下將報出口關區的海關)
如果是的話,統計方式申報06,出口的離岸價格應該是
"原進口報單之 CIF 加上代加工費"(請參閱報關手冊出口報單的填報說明)
那麼出口的價格就會比進口還高了。
這樣跟工業局說說看。
另外,文件不要亂做,有的報關行會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