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資深版大們好
由於小店最近才申請好公司登記,首先便面臨到稅法的問題
小店主要經營的業務是日本方面的代標跟代運
跟會計師討論後,發票的部分無法僅開服務費的金額
需要是商品銷售的全額
只是同業滿多都是僅有開服務費的發票
研究了一下相關法規,應該是卡在 "海關進口人"的名義是誰
如果是A(客戶)委託B(我)向C(海外店家)購物,
B僅收取勞務費用並用A的名義進口報關的情況下
是可以僅就服務費用課徵5%營業稅
這樣問題就比較清楚了
由於小店目前都是用日本郵便局的空運跟海運來運輸包裹
郵便局僅能寫一個報關人 = 收件人
想請問是否有其餘的報關方式,
能夠合併出貨但是在出口時能讓客戶作為報關人,
好讓會計作帳時不用繳這麼多營業稅
合併出貨的部分是需考量運輸成本的情況
現階段使用郵便局的方式,如果每個客戶都單獨寄出,
自然是單獨的個人報關 (收件人 =報關人)
但是實務上沒辦法,因為這樣單獨寄送的運費過高
以及也有滿多客人希望使用超商取貨的方式領包裹
所以肯定是需要先寄送到小店的地址整理後再轉發給客戶
目前小店的業務量大約是每周進口貨量約50kg左右
想了解的是
1. 是否可以用顧客的名義報關,但是運輸的運費是合併計算呢
2. 用這樣的方式衍生的可能問題會是甚麼呢,例如商檢之類的嗎
3. 日本那兒還未成立公司,所以日本幫忙收件的夥伴僅能用個人名義出口
4. 希望能有相關的人士可以協助報價
5. 目前日本郵便局的空運運輸成本約是 150/kg(未含關稅)
有好多同業都遠低於這個價格,是因為貨量足夠能談到更低的運費嗎
以上問題,謝謝大家的閱讀與回應